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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“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青龙浦排涝工程(台州湾新区段,先行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”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青龙浦排涝工程
建设单位: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
项目地址:台州湾新区,十塘节制闸后至台州湾大道段拓浚新开河道(东经121°34′8.39252″,北纬28°34′0.12217″)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方案、专家咨询意见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、验收意见等
公示时间:20个工作日(2023年2月3日-2023年3月2日)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
联系人:傅校锋
联系电话:13587327396